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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08-9-8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员工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第四条员工下班后,保安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等的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五条保安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做到每小时至少要在厂区巡逻1次以上。

  第六条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第七条保安人员须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第八条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九条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条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单保安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贵宾出厂后,保安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第十二条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十六条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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