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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全县综合治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07-4-25

  在全县综合治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当前我县面临的形势,安排布署全县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刚才,有关部门作了发言,都能结合自身实际,作出计划和安排。下面,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讲以下三个方面: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县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的必要性

  社会化综合治税是一项创新性的税收征管方式,主要内容是通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届“上下左右”全方位的联系,建立完善的税源控管立体交叉网络,实现治税信息的及时传递与交换。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源控管,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实现税款征收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税收流失,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山东省是全国率先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的省份,目前,我省的东营、烟台、潍坊等地,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张高丽书记和韩寓群省长分别对这一改革予以肯定,作了批示。

  (一)      推行社会化综合治税是当前经济形势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县的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产权制度进一步深化,一些新兴的物业管理、房地产等行业逐渐发展起来,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共生共存的繁荣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经济运行呈现出了“企业经营多元化,财务收支隐蔽化,利益分配多样化,部门分工专业化”的新特点。同时,一系列国家财税新政策的出台,使得部分新税种开始启动,税源的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越来越明显,征管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控管难度不断增加。而当前我县的治税现状是增值税主要依靠国税局,农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主要依靠农税局,其他税种主要依靠地税局来征收。可以想象,在税收量大面广、零星分散、易漏难管的大环境里,仅依靠税务人员的孤军奋战,远远满足不了税征工作的需要。目前的形势和矛盾,要求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治税思想和治税方式,必须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实际,科学地运用税收杠杆,实现由“一口”到“多口”、由“单管”到“协管”的转变,从而引导经济健康发展。

  (二)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是促进财政增收的有效手段

  从我县的财政收入状况来看,由于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调整出台和农业税率下调,我县的财政收入受到一定影响,今年1-5月份,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收入8900万元,占收入任务的23%,比时间进度慢了18个百分点,财政形势不容乐观。我县征管力量相对不足、控管手段比较传统是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之一。一些税种零星分散,难以控管,单靠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很难做到应收尽收,令人“头痛”。但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诸如建筑施工许可证、拨付建设资金、车辆年审、养路费征缴、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等业务时,对有关的税源信息灵通,掌握全面,处在“近水楼台”的位置,而且具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完全有条件、有能力配合税务部门进行税款的代征代扣。部分单位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非常有效。去年,县财政在开展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及工资统一发放过程中,累计代扣各类税款达到120多万元,时风、泉林、房管局、交通局、工商局、建设局等单位也为税款代征代扣和涉税信息提供工作做出了贡献。推行社会化综合治税,抓住了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是治本之举,是破解“跑、冒、滴、漏”难题和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有效手段。

  (三)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是依法治税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财政税务等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税收征管法》也作出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执行职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这些规定都为我们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外,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过程中,国税、地税、农税部门仍然各自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配合,只会强化而不会削弱税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二、强化措施,把握规律,尽快建立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新机制

  搞好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必须以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为指导,以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根本宗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严格把握和研究财税工作的内在规律,真正解决政府职能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注重实效,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形成体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治税模式,形成齐抓共管,集约管理,事前监督,标本兼治的治税工作新局面。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一个重点,抓好三个延伸,建立三项机制。

  (一)突出一个重点,就是突出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形成环环相扣的社会化综合治税信息网

  一是有关部门要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各有关部门要紧紧盯住那些涉税项目多、税源多的重要部门、重要单位、重要行业和重要区域,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采集涉税信息,着眼于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效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事业心强,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身上,也可以考虑培训专门的信息员,发现信息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地传递到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部门需要提供的信息内容,已经形成文件发到各部门手中,各部门一定要对号入座,全力搞好配合。

  二是税务部门要抓好涉税信息的整理。国税、地税、农税部门要加强内部信息整理机构建设,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社会化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的实际需要,设计好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抽调专门工作力量,固定下来,专门从事信息整理工作,将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搞好对各类涉税信息的审核、界定,确保执行前的信息符合有关政策,符合实际情况,最终能够有效地体现在税收上。

  三是抓好涉税信息的征收和反馈。涉税信息提炼为计税依据后,税务及有关部门要抓紧通过组织征收或代征代扣等形式,使之尽快反映到财政增收上,严禁行动迟缓造成税款流失。对每一条涉税信息的整理使用情况,税务部门都要及时地向信息采集单位反馈,确保信息落实到位。

  (二)抓好三个延伸,就是抓好社会化综合治税向行业、向税种、向征管盲区的延伸,逐步拓宽社会化综合治税领域

  一是在行业上延伸。部门之间要通力配合,全力捕捉涉税信息。下大力确保抓好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等“重量级”税源。同时,进一步向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社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延伸,向新兴的中介机构、广告公司、装饰公司、家教、培训等行业延伸,不断拓宽税源控管渠道,着力加强对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控管,逐步建立覆盖各行各业的社会化综合治税网络。

  二是在税种上延伸。当前,我县绝大多数企业具有较好的纳税自觉性,能够协助税务机关做好企业内部税源监控工作。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资金中的应税款项做到了应征则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也实现了代扣代缴。但其他税种如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等,仍普遍存在征管不完善、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政府有关专业部门在办理经济业务、支付应税款项时,还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就要抓好这些税种的控管,掌握税基,控制税源。

  三是向盲区延伸。由于当前法律法规不甚健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税收征管盲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化,要逐步把原来的一些税收征管盲区纳入征管范围。综合治税要积极向盲区延伸,消灭“关系税”、“人情税”,依靠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配合,消除盲区,实现堵漏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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