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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稿 | |||||
| 更新时间:2008-7-18 | |||||
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办理行政许可权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的专门培训,使他们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行使这些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履行这些义务的自觉性。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对现行行政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确保这部法律的顺利实施,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比如:怎样搞好实施行政许可法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怎样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怎样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行为,防止权力转移和变相寻租;怎样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等等,都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都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全面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创造条件。三是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地、各部门都要把施行行政许可法尽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方案。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抓好各级各类人员学习;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有依据的保留,没有依据的一律取消;编制管理部门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所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将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搞好经费保障;所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都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涉及放权和本部门利益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按行政许可法要求进行制度创新。 总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自觉加强配合,通力协作,防止出现“肠梗阻”,确保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 同志们,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明确任务,抢抓进度,按时保质完成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础和前提,是一项硬任务和攻坚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周密计划,严密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行政许可规定、实施机关和具体项目的三项清理任务。 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明确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1、要明确清理目标。清理工作的近期目标是,完成好“三清理”任务,确保2007年7月1日以后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都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其中,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要在3月10日前完成。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三清理”工作完成后,都必须通过十堰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其长远目标是,通过清理达到规范政府依法行政行为,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法治政府。 2、要把握清理原则。清理工作的原则,总的来讲,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原则和规定。凡是不符合这些原则和规定的,都要进行清理。因此,把握清理工作的原则,首先必须对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原则全面了解和认识。行政许可法总结实践经验,吸收理论研究成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体现与时俱进精神,确立了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相对集中。从权限讲,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权限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从形式讲,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较大市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我市各政府及其部门的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设立的项目、过程、规定、主体、条件、实施及其决定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都必须公开,以便于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三是便民、效率、服务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做到及时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限期作出决定。四是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五是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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